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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项目:南京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面材料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电力招标 2026-05-30 16:19 135次浏览

2026年项目:南京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面材料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JT-Z05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面材料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000000.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路面、路基、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等多项施工一级资质;同时拥有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等多项养护甲级资质;还拥有市政、环保等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隶属于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市属国有公路施工大型企业,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履 约信誉良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招选一批有实力、讲诚信、重信誉、能够与公司真诚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材料供应商为合作伙伴,为南京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优价的原材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 1:砂石料(水稳石灰岩、沥青石灰岩、沥青玄武岩等)、标段2:沥青(70#A级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等)、标段 3:水泥、标段 4:矿粉、标段5:燃料油、标段6:添加剂(木质纤维、抗剥落剂、抗车辙剂、聚酯纤维、玄武岩纤维、水稳免养生剂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 1:砂石料(水稳石灰岩、沥青石灰岩、沥青玄武岩等):(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对应规格的材料供应资格和能力,有一定的资源调配整合能力。 (2)砂石料投标人须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均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可以是原材料生产制造商(直供),也可以为材料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不得使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投标人如为子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母公司的业绩参与评审。(4)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 3 项砂石料(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快速路的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且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 15 万吨同类材料的供货业绩证明。(水稳石灰岩、沥青石灰岩、沥青玄武岩满足一种石料业绩即可,不同类石料的供货数量分别统计,同类石料的供货数量可由不同合同进行累加,但不可将不同类石料的供货数量混合累加)(各标段业绩证明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数量金额,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结算书或对账单、付款凭证或发票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期间的发票或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5)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4 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
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7)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标段 2:沥青(70#A 级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等):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对应规格的材料供应资格和能力,有一定的资源调配整合能力。 (2)投标人需在南京周边 400 公里范围内需有固定的加工生产点(采用非移动设备在工厂内进行改性),需有足够储放采购沥青的贮罐(不低于2 万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和运输队伍(或具备运输能力的合作单位)(提供运输合同或自有车辆发票加盖公章),需提供能体现固定加工点证明材料(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政府单位出具的批复意见或厂区现场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的生产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文件,文件需加盖生产制造商的公章,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可以是原材料生产制造商(直供),也可以为材料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不得使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投标人如为子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母公司的业绩参与评审。 (4)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1
月 1 日(含)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 3 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快速路的工程项目)沥青供货业绩,且近三年以来至少具备一个自然年度内(自然年度指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完整周期)70#A 级普通沥青的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 2000 吨、改性沥青的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 10000 吨的供货业绩。(普通沥青和改性沥青的供货数量可由各自同一自然年度内的不同合同进行累计)(各标段业绩证明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数量金额,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结算书或对账单、付款凭证或发票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期间的发票或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5)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4 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7)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标段 3:水泥: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对应规格的材料供应资格和能力,有一定的资源调配整合能力。 (2)投标人可以是原材料生产制造商(直供),也可以为材料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不得使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投标人如为子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母公司的业绩参与评审。 (3)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1
月 1 日(含)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 3 项水泥供货业绩证明,且至少具备 1 个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 5000 吨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快速路的工程项目)水泥供货业绩。各标段业绩证明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数量金额,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结算书或对账单、付款凭证或发票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期间的发票或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 11 月至2026 年4 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标段 4:矿粉: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对应规格的材料供应资格和能力,有一定的资源调配整合能力。 (2)投标人需有固定的加工生产点;(提供厂区现场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可以是原材料生产制造商(直供),也可以为材料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不得使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投标人如为子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母公司的业绩参与评审。 (4)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1
月 1 日(含)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 3 项矿粉供货业绩证明,且至少具有 1 个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 2000 吨(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快速路的工程项目)的矿粉供货业绩。各标段业绩证明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数量金额,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结算书或对账单、付款凭证或发票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期间的发票或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 11 月至2026 年4 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7)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标段 5:燃料油: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对应规格的材料供应资格和能力,有一定的资源调配整合能力。 (2)燃料油的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可以是原材料生产制造商(直供),也可以为材料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不得使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投标人如为子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母公司的业绩参与评审。 (4)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3 项燃料油供货业绩,需提供近三年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 1000 吨燃料油的供货业绩证明(燃料油的供货数量可由不同合同进行累计)。(各标段业绩证明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数量金额,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结算书或对账单、付款凭证或发票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期间的发票或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11 月至2026 年4
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7)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标段 6:添加剂(木质纤维、抗剥落剂、抗车辙剂、聚酯纤维、玄武岩纤维、水稳免养生剂等):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对应规格的材料供应资格和能力,有一定的资源调配整合能力。 (2)投标人可以是原材料生产制造商(直供),也可以为材料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不得使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投标人如为子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母公司的业绩参与评审。 (3)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1
月 1 日(含)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 3 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快速路的工程项目)添加剂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可为同一材料的三个业绩、也可为不同材料的三个业绩)(各标段业绩证明的要求: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数量金额,可提供中标通知书、
双方确认的结算书或对账单、付款凭证或发票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期间的发票或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自 2025 年 11 月至2026 年4 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5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05 日17 时30 分获取方式:本次投标预约采用线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照下列方式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将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登记表、缴费截图扫描(缴费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并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 17 时至 2026 年 6 月 5 日 17 时30 分以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纸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南京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面材料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供货内容:包括砂石料、沥青、水泥、矿粉、燃料油、添加剂等。 (2)本项目共计6 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 6 个标段投标,最多中标 6 个标段。其中,标段 1、标段6 每个标段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最多推荐前 20 名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如各标段入围单位数量不足 20 家或库内单位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时,招标人在框架协议期内可每月增补一次;标段 2、标段 3、标段 4、标段 5、每个标段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最多推荐前 10 名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如各标段入围单位数量不足10 家或库内单位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时,招标人在框架协议期内可每月增补一次。 标段1:砂石料(水稳石灰岩、沥青石灰岩、沥青玄武岩等) 标段 2:沥青(70#A 级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等) 标段 3:水泥 标段 4:矿粉 标段 5:燃料油 标段6:添加剂(木质纤维、抗剥落剂、抗车辙剂、聚酯纤维、玄武岩纤维、水稳免养生剂等)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189-1022-1674
邮 箱:ztzbxm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