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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库及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 2026-04-28 21:21 63次浏览

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库及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库及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前来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库及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2招标数量:拟选聘5家律师事务所组建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库: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律师事务所同时作为集团本部常年法律顾问;
2.3服务期限:3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前,招标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考核合格且服务内容无异议的,可续签次年合同;
2.4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年: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库及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含组建集团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库,同时,选聘集团本部常年法律顾问。入库机构将作为集团本部及直属企业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的备选服务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入库机构不保证获得具体项目的委托,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机构专长及服务质量等因素,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委托法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部有效授权书,具备专职律师30人及以上;
(2)投标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要求,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若投标人为分所且自身尚未完成上述备案,但其总所已依法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且该分所能够通过总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则该分所视为满足资格要求;
3. 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3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须具有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2)投标人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以来承担过法律服务(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专项法律服务)类似业绩,且投标人团队成员应为所提供案例中团队成员之一。
注:以上须同时具备,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人员要求:投标人应选派3-5名执业律师(含服务团队负责人)作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主办律师: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该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在山东省内的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合伙人资格,并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服务团队负责人需连续执业10年以上(截止至投标截止日)。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止(3年)社会信誉自查承诺(格式自拟,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团队(任一成员)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止(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提供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投标人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况,提供承诺(格式自拟,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公告期间任意一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总所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至2026年5月6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见)按顺序制作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
4.1.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服务团队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1.3提供证券法律业务备案截图或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所且未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须提供总所证券法律业务备案截图或证明复印件,并出具声明函(可通过总所依法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并加盖总所和分所公章,声明函格式自拟;
4.1.4符合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4.1.5财务要求:近3年度(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1.6符合公告要求的信誉要求证明文件:
4.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负责人章/授权代表签字);
4.1.8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
4. 2招标文件工本费:0元/份。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