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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业学校第一食堂(含教工食堂)、第二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 2026-05-20 14:11 8次浏览

福建工业学校第一食堂(含教工食堂)、第二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工业学校第一食堂(含教工食堂)、第二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SQZB-GK-20260049。
2、招标内容及要求:
2、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服务地点    场地面积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服务要求
1-1    第一食堂
(含教工食堂)    1592㎡    3年    50000元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2    第二食堂    1067㎡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电子档,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联合体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提供相对应证件复印件(证件要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需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发至邮箱,我公司将招标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版)。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福州市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