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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大宗食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 2026-05-23 22:42 1次浏览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大宗食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大宗食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项目编号:YNZF2026-22 号
3.采购需求:为严格保障本校全体师生每日用餐安全、营养、便捷,规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大宗食品食材采购与配送全流程管理,保障食材质量达标、供应稳定、配送及时,满足学校食堂日常运营及师生用餐需求,现对本校大宗食品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进行采购。
具体采购品类包括:大米、面粉、杂粮、食用油、调味品、干货、豆制品、冻品、半成品、新鲜蔬菜、猪牛羊禽肉、蛋、水产海鲜、新鲜水果、早餐类。
4.采购内容及质量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预算金额: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及金额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6.最低优惠率:本项目以填报优惠率的方式报价,设定同期结算基准价优惠下浮 1% 为最低优惠率,投标人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的优惠率报价应≥最低优惠率 1% 。结算基准价的采集方式:结算基准价即当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参考当地政府价格引导或由采购人、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中标人会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询价小组,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予以确定。结算基准价确定的依据为:询价小组每月 1 至 2 次到景洪市辖区不少于 3家超市或当地集(农)贸市场不少于 5 家摊位进行询价,询价所得平均价格为结算基准价。
7.资金来源:学校自筹。
8.合同履行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服务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10.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05 月 28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6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2.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声明函。
1.2 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新成立公司不足 1 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任意 1 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不足 1 个月的,需作出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 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2023 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1.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 2025 年 09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1.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 年 09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1.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1.6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人企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将拒绝及否决其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以纸质文档的形式保存。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