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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福建海峡银行授信业务诉讼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工程招标 2026-05-26 09:12 12次浏览

(项目公示)福建海峡银行授信业务诉讼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DWLZB2026-1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福建海峡银行授信业务诉讼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福建海峡银行授信业务诉讼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福建海峡银行授信业务诉讼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报价人应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页)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报价人近三年(含)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负面情形(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①经司法部门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含年检页);②出具书面声明:报价人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律师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负面情形。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3)报价人近三年(含)具备为2家以上(含)银行机构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服务经验 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含固和对应案件裁判文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允许隐去,但应保留足以证明委托身案件性质的关键信息;同一法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服务经验仅按一项计算,不再做重复计算
(4)报价人应指定不少于6人(含)的团队为采购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其中,主办律师应为执业5年(含)以上且具有为国内银行诉讼法律服务经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近5年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和②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含年检页);③并出具书面声明:报价人指派团队成员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5)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本项目报价,否则均以废标处理。
(6)两家或多家参与投标的报价人,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报价人未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注:报价人是否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以采购人出具的《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为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年限要求均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5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01日17时30分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1/130930
开标地点:福州市。
七、其他
受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对 福建海峡银行授信业务诉讼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的下述内容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对该采购内容及服务进行密封的竞标。
1. 项目编号:GDWLZB2026-101
2. 采购内容:
合同包 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及要求
福建海峡银行授信业务诉讼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数量:一项。
实施地点:福州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需求的要求。
注 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审与授标。报价人应对上述合同包中的内容和服务进行完整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 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4. 报价人基本资格标准:
(1)报价人应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页)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报价人近三年(含)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负面情形(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①经司法部门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含年检页);②出具书面声明:报价人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律师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负面情形。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3)报价人近三年(含)具备为2家以上(含)银行机构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服务经验 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对应案件裁判文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允许隐去,但应保留足以证明委托方身份、案件性质的关键信息:同一法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服务经验仅按一项计算,不另做重复计算);
(4)报价人应指定不少于6人(含)的团队为采购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其中,主办律师应为执业5年(含)以上且具有为国内银行诉讼法律服务经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近5年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①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和②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含年检页);③并出具书面声明:报价人指派团队成员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5)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本项目报价,否则均以废标处理。
(6) 两家或多家参与投标的报价人,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报价人未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注:报价人是否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以采购人出具的《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为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年限要求均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 磋商文件获取:凡愿意参加报价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6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时间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 报价文件应在2026年6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州市,逾期收到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7.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189-1022-1674
邮 箱:ztzbxm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