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项目:济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SDYFD11-FW0509)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济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济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债券服务类法律服务; (002)二标段:非债券服务类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债券服务类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002 二标段:非债券服务类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济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前来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济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
2.2 服务期限:2 年;
2.3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4 标段划分:2 个标段,兼投兼中:
标段 采购内容 入库家数
一标段 债券服务类法律服务 10
二标段 非债券服务类法律服务 10
注:当报名家数少于 10 家(包含 10 家时),入库家数为 N-2 家。当报名家数不满足 5 家时,则重新招标。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济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
含: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入库机构不保证获得具体项目的委托,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机构专长及服务质量等因素,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委托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部有效授权书;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能力,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2)一标段投标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要求,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若投标人为分所且自身尚未完成上述备案,但其总所已依法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且该分所能够通过总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则该分所视为满足资格要求;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度(2023 年-2025 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近 3 年(2023 年 6 月 5 日至今)须具有国有企业债券法律服务类业绩;
二标段投标人近 3 年(2023 年 6 月 5 日至今)须具有国有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类业绩。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5 日止(3 年)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单位公章,写明时间段自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5 日止(3 年),格式自拟);
(2)投标人需提供公告期间任意一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况,提供承诺
(格式自拟,盖单位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总所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 2026 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逾
期不予受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见)按顺序制作成 PDF 文档发送至邮箱:
4.1.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含年审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 一标段需提供证券法律业务备案截图或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所且未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须提供总所证券法律业务备案截图或证明复印件,并出具声明函(可通过总所依法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并加盖总所和分所公章,声明函格式自拟;
4.1.3 符合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4 财务要求:近 3 年度(2023 年-2025 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的财务审计报告;
4.1.5 符合公告要求的信誉要求证明文件;
4.1.6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负责人章/授权代表签字);
4.1.7 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
以评审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0 元/份。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磊
电话:189-1022-1674
邮箱:ztzbxm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