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鞍山分行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及执行清收律师库项目招标公告
类型:公开招标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及执行清收律师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CGXM21199926060001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鞍山分行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及执行清收律师库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1)入围供应商数量:5名。(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须满足7家,投标单位不足7家不得开标)
(2) 服务地点:鞍山分行本部及各经营单位。
(3)服务范围:个贷、小企业类诉讼案件及执行清收代理工作。至少两名专职律师为我行提供法律服务。
(4)服务合同期限:三年(符合续签条件下,合同一年一签)。
(5)入围供应商后续选取规则:其他方式。
(6)服务进度要求:在本律师库有效期内完成诉讼案件代理及清收工作,具体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且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查询截图)。
5.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警示(全行级、辽宁省行级)、禁用(全行级、辽宁省行级)名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2)特定资格条件:
服务团队律师具有执业资格证书。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6月26日17时00分止。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完成注册。(已在库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售价:文件款(5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