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弘毅堂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弘毅堂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弘毅堂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2项目编号:CEITCL-JL-ZCFW-260604;
2.3 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 弘毅堂食堂建筑面积16143平方米,共有五层。地下一层为库房,一至三层为学生餐厅,四层为教职工餐厅。学生餐厅须包含基本大伙和特色档口。其中基本大伙不得少于档口数量的30%。食堂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须达到2:5:3,中、晚两餐须为学生提供免费汤 特色档口饭菜价格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供品种多样的特色小吃,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饮食需求,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餐厅内需至少有一个清真档口,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用餐需求。教职工餐厅须提供早、午、晚餐,供餐时间及供餐标准由校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注:一层360平方米超市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2.4招标内容:为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弘毅堂食堂选择一家供应商委托经营,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招标需求”
2.5 经营期限:项目中标方的经营期限为2+X年(X≤1),合同首签二年。合同期内,如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师生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续签书面合同一年。否则,学校有权不续签合同。项目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
2.6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包括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相关制度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20年至今,具有连续3年(含3年)以上高校食堂委托经营业绩(限同一所学校)或现正在从事高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原件)。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允许长吉校区弘毅堂食堂现有委托经营方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一个PDF,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通知确认;
请申请人在汇款时务必简要填写项目名称:
(1)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6年07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