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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告: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工程招标 2026-07-01 23:04 38次浏览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ZC-QYCG-2026018)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120,000.00元,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品目名称: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标的: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数量(单位):1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元):3,120,000.00;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2026年8月30日起至2028年8月30日止。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类型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供应商应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规定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7月02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0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将以下(1)中的资料发送至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收到潜在供应商完整资料后将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联系邮箱,《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须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回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 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购买磋商文件费用凭证。
售价(元):300(售后不退)
五、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09时30分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