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自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6-05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自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与部分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自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自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自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行业失信惩戒记录近3年内未被市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未列入校园服务黑名单。
4、投标人须能够足额配备持证上岗的食堂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保洁消杀人员等,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响应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政策。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河西区财政局对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招标,学校需从招标入围的大宗食材企业进行遗选采购。中标食堂劳务服务公司对校方在大宗食材企业交接购买食材过程中若出现大宗食材企业提供的配送服务(未按时、未足量、质量或价格不符合约定等情况)不符合约定的,应将情况和相关资料立即告知学校,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7、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6年01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天津校园食堂管理规定,承诺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不挂靠,不对外租赁食堂场地、不承接校外餐饮业务,严格执行零租赁、纯劳务服务模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 年07 月10日09 时00分到2026年07 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转账凭证扫描件电子发送到邮箱。邮件及文件名称“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的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 时 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招标范围: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自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服务规模:学校现有学生约2600人,教职工135人。初中部学生1650人,只提供午餐,桶餐到班。高中部学生950人,食堂就餐,提供早、午、晚三餐。教师据实早、午餐实际用餐人数为96人,提供早、午两餐。食堂共有一处,总面积约2750平方米,其中操作区域及配属区域约1800平方米,水电气及大型灶具配套完善,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师生就餐需求。本项目为学校自营食堂配套劳务服务外包,学校免费提供操作场地、固定厨具设备、水电气基础配套,实行零租赁管理,学校保留食堂经营权、食材采购权、定价权、管理权,中标服务商仅提供食堂作业人员、后厨操作、膳食制作、环境卫生、餐具消杀等劳务服务,不参与食堂经营盈利,严格执行不带资、控制总利润托管服务模式,严禁变相承包、转包经营。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