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聘用律师项目
(招标编号:LNJZ202600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聘用律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最高限阶(含稅):约442.0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最高限阶(含税):约442.0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聘用律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聘用律师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1日 09時00分到2026年04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七、其他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聘用律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聘用律师项目
二、招标编号:
LNJZ2026008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银团行(中国银行锦州分行为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成员行)提供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项目相关律师服务。
预算金额最高限阶(含税):约442.03万元,此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结合案件进度
及实际情况,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最高限价442.0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数量:【1家】
【服务期限 投标人就委托事项,代理本项目相关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如有)诉讼事项
及至委托事项处理完毕之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442.0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投标。
【续签管理:】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招标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人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人的《续签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本项目不涉及】
(二)采购流程:
1. 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
4. 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且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价格(40%)、商务(20%)、服务(40%)等(若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5. 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投标人。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终止项目。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投标人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并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1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个近十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成功处置案例(类似成功处置案例指不良贷款清收回款案例),并不违反所有银团参与行利益冲突要求且有为破产债权申报金额二亿元以上破产重整、强制清算案件做破产管理人的经历一次(证明材料如提供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等),破产管理人经历从2016年1月1日起算。注以上类似成功处置案例及破产管理人的经历需提供案件判决书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
3. 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委托事项所适用法律的相应法律执业资格及相关法律领域工作经验,且律师团队中至少有一至二名合伙人级别律师作为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合伙人及主办律师应从事本行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一)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投标人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 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6.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1. 出售:时间 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售价: 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5月11日9时3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七、开标(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时间:2026年5月11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189-1022-1674
邮 箱:ztzbxm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