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部片区泰达实验学校食堂项目餐厅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JT-2026-B-123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招标条件
本北部片区泰达实验学校食堂项目餐厅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9.075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滨海一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北部片区泰达实验学校食堂项目餐厅管理服务,负责泰达实验学校食堂厨师、服务主管、面点、切配、洗消、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北部片区泰达实验学校食堂项目餐厅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北部片区泰达实验学校食堂项目餐厅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至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纳税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网络申报截图或是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打印存档,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声明书;
7.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及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获取方式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
七、其他
1. 招标范围 北部片区泰达实验学校食堂项目餐厅管理服务,负责泰达实验学校食堂厨师、服务主管、面点、切配、洗消、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
3. 资金来源:已落实。
4. 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的考核标准。
5. 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到2026年09月14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7.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网络获取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将下列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致电获取“投标单位登记表”。
7.1 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应证书复印件;
7.2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8. 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提交合格资料且缴纳文件费的不具备获取招标文件资格(网络获取招标文件的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