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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告)淮阴区老年康养服务综合体建设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货物招标 2026-09-14 21:26 69次浏览

淮阴区老年康养服务综合体建设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阴区老年康养服务综合体建设 EPC 总承包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方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王家营街道和古清口街道境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5404.99 平方米,针对现有建筑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装修、室内设施改造以及给排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和室外工程提升改造等,并配套购置相关康复设备,休闲娱乐中心和餐饮中心等设置。服务能力:总床位数 1049 张。项目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 
2.1.3 合同估算价:约29140.22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7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25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设计:达到标准,合格。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施工图审查合格。本着符合要求、经济适用原则,若设计成果超标准太多,建设单位有权索赔;若因设计成果未满足业主提供的书面材料要求、或自身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设计本专业及各专业之间文件出现“碰”、“错”、“漏”现象,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关质量后果。 施工:达到标准,合格。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 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为办理设计审查所需要的前置资料、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①设计: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专项论证、图纸报批、相关报建配合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优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装饰装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服务与指导、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此段内容针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情形,如果“在建工程”情况属于后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2 自2024年 9 月 1 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5 年9 月1 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2026 年1 月1 日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的)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8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3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邮箱发送报名资料。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以及报名费截图发送至邮箱 ,并电话确认报名成功。
 售价:人民币400 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5.2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6.2开标地点:淮安市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