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航运2026-2027年度船用燃料油供应商入库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为广东粤电航运2026-2027年度船用燃料油供应商入库招标项目资格预审采购,招标人为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航运2026-2027年度船用燃料油供应商入库招标项目
1.2项目编号:ZB-16-04A-2026-D-F-E23295
1.3 项目情况: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是广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旗下航运企业。经营船舶29艘,全部冠以“粤电”字号,是华南区域最大、全国第五大干散货船队。其中自有散货船18艘,涵盖载重吨位5.7 万吨大灵便型船舶到11.5万吨好望角型船舶,具备经营国内沿海、近洋和远洋航线资质,航线遍及全球。本项目为18艘自有散货轮和其他可控运力船舶(船舶数量以实际为准)在国内港口燃料油供应商,具体选定供应商的数量见本章1.6。
1.4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选定为有能力在珠江口水域和渤海湾水域各大港口中的一个或多个港口提供加注船用燃油服务的供应商。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申请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同时兼中两个标段,也可以参与部分标段的投标,但必须对一个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一个标段部分细项进行响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注明标段,分开包装。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招标水域范围 供应商选定数量
标段1 珠江口水域(包括广州(含桂山锚地)、东莞、珠海、惠州水域) 5至8家
标段2 渤海湾水域(包括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水域) 8至12家
1.6 入围供应商数量
1.6.1 标段一:珠江口水域(包括广州、东莞、珠海、惠州及桂山锚地水域):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9家及以上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取综合得分前8名入围;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超过5家(含5家),不超过8家(含8家)的,所有单位入围;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少于等于4家的,本标段建库失败。
1.6.2 标段二:渤海湾水域(包括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水域):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13家及以上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取综合得分前12名入围;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超过8家(含8家),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单位入围;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少于等于7家的,本标段建库失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同一个标段只能授权唯一一家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申请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提供承诺函)
2.3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状态;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2.4申请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2.5 申请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2.6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提供《不转包承诺书》和《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
2.7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2.8 申请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9 申请人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当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申请人已成功购买本资格预审文件。
2.12 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级、平台级和本项目单位级灰/黑名单的申请人,且不处于“灰/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13 申请人必须在所投标段对应的招标水域范围每个港口至少有1条自有或长期租用的供油船(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为租赁的油船,须提供长期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应能覆盖本次招标合同时间即2026年11月4日-2027年11月3日)。
3.14 申请人已就燃料油供给业务通过当地海事部门备案,须提供海事部门备案通过回执或完成备案的承诺函。
3.15 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申请人至少有单次供应300吨以上燃料油供应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16申请人须承诺供应的燃料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与招标人框架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承诺函)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售价3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广州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