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17年-2019年法律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ZB00362-2017
一、招标条件
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17年-2019年分行法律库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17年-2019年分行法律库招标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项目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4、招标编号:CT-ZB00362-2017
5、项目服务内容:
(一)第一类律所——区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的服务内容:
1、根据业务需要,协助或代理开行参与合同谈判工作;
2、根据业务需要,草拟、审查、修改相关自拟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整理、汇总国家和自治区一定时期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4、根据业务需要,参加开行有关业务问题的法律论证;
5、根据业务需要,向有关客户发送律师函;
6、配合开行做好普法工作,每月来分行现场值班答疑半个工作日、每年举办2-3场法律专题讲座,并配合做好“3.15”、“12.4”特定普法日的法律宣传工作;
7、协助开行与本地司法、执法机关进行必要的联络和配合;
8、应开行要求,为业务工作和员工生活提供其他法律咨询服务。
(二)第二类律所——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律所的服务内容:
为开行的诉讼、仲裁案件提供调查取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根据以上两类律所的服务内容,贵所可结合特长,参与其中一类或两类律所的竞标工作,设计具体服务方案,并对相关服务进行报价.
服务期限:2年
三、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市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4、拥有符合委托业务类型的一批素质优良、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2017年08月22日至2017年08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时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各页加盖公章)壹份;如提供材料不全,将会被拒绝接收。
五、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