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评估机构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评估机构入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TCC26005203031)的公开招标工作。
一、项目内容
为加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评估机构的合作管理,提高上海分行抵(质)押物(权)评估工作质量,完善评估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评估机构风险,根据《南京银行评估机构管理办法》,选取合格的评估中介机构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房地产、土地及资产评估工作。本项目分为2个包件,分包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包:房地产、土地评估
第二包:资产评估
入围服务范围: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及辖内所有经营机构。
入围有效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第二年视双方合作情况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入围供应商数量:投标人可兼投兼中。第一包入围供应商不多于8家,且入围供应商比例不多于合格投标人数量的50%。第二包入围供应商不多于8家,且入围供应商比例不多于合格投标人数量的50%。如第一包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10家,第二包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4家,则相应包件重新组织招标。
入围再选规则:入围供应商产生后,招标人将入围供应商信息录入招标人国信达系统,招标人有相关业务产生时,将通过国信达系统随机派单。
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
3、投标人须出具2025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成立三年(含)以上,须具有在上海市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上海市本地企业须在上海市设有分公司且注册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营业执照)。
①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分公司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及简历(须加盖公章);
②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授权书及责任承诺书原件(须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产权证的权利人或房屋租赁证明的承租人应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其办事处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6、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司无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函(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应当具有能保证可持续经营的财务状况和较好的行业信誉;投标人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进行管理,其业务活动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投标人在从事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且投标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员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及/或与假报或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由于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取消资格。
8、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各包件其他资质条件:
1、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房地产评估二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相应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并取得土地评估资质相关备案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第一包投标人非上海市本地企业的,须提供其上海分公司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估价备案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第一包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在国内银行业的房产、土地评估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合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案例可体现在不同合同,但应包括房产评估服务和土地评估服务)。
5、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8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8名土地估价师(人员可以兼任)(须同时提供:①人员简历;②有效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③目前跟投标人或其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近3个月内任一月由投标人或其上海分公司缴纳的社保缴存记录复印件;④服务团队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登记的职业机构须为投标人或其上海分公司)。
6、第二包投标人在上海市财政部门备案并取得资产评估资质备案文件(须提供资产评估资质备案文件复印件)。
7、第二包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在国内银行业的资产评估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合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
8、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8名注册资产估价师(人员可以兼任)(须同时提供:①人员简历;②有效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③目前跟投标人或其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近3个月内任一月由投标人或其上海分公司缴纳的社保缴存记录复印件;④服务团队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登记的职业机构须为投标人或其上海分公司)。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四、项目说明会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投标人介绍情况。各投标人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整。
项目说明会形式:远程异地网络会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6月2日上午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形式:现场开标。
开标及投标地点为:上海市。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189-1022-1674
邮 箱:ztzbxm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