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风险贷款和信用卡清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风险贷款和信用卡清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ZTFZB-202601,交通银行编号:CGXM50099926070002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风险贷款和信用卡清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本行及下属分支机构作为原告、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由贷款(含票据垫款)、信用卡清收引发的以司法清收为目的的催收、诉讼、执行等案件的律师服务,相关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包件1为贷款(含票据垫款,不含信用卡)类的清收律师服务。包件2为信用卡欠款类的清收律师服务。包1、包2可兼投兼中。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以分所的名义来参与,应提供总所出具的对分所参与此次投标的授权书以及总所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6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总所和分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今有参与过贷款(含票据垫款)类的清收律师服务类似入围经验。(提供1个类似项目的入围框架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以合同或者协议中的签订时间、服务内容为准)。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08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07日17时00分止。
7、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重庆市。
联系人:赵磊
电话:189-1022-1674
邮箱:ztzbxm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