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26-2029年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26-2029年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交通银行编号:0877-26GZTP1QY0404/CGXM44199926050004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26-2029年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本项目拟组建东莞分行律师库,入围5家供应商为东莞分行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签三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且2025年度考核合格(同时提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联营所与联营所成员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均投标无效。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警示、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覆盖范围为交通银行全行或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警示仅指自2026年3月20日以来所作的警示处理)。(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前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以总所参与投标的,总所以外的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与所参投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与所参投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
(11)投标人为本项目委派的服务团队自2023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至少一项下属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为国内金融机构或《财富》中国500强机构总部或其分支机构(参照2025年《财富》中国500强榜单)提供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人民法院或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诉讼案件代理”领域、“风险资产清收处置”领域、“批量小额清收案件”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案例;具有“债务重组”领域、“破产清算”领域和“刑事案件处理”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案例。(上述6个领域至少满足一个)
提供案例证明材料:
1) 投标人须就以下至少一个法律服务领域提供至少1份案例证明材料:“诉讼案件代理”领域、“风险资产清收处置”领域、“批量小额清收案件”领域、“债务重组”领域、“破产清算”领域和“刑事案件处理”领域。投标人所提供的案例须为投标人就本项目委派服务团队成员以投标人名义实际参与的既往服务案例,不得套用/借用其他团队成员相关案例。
2) 案例证明材料要求如下:如案例内容是“诉讼案件代理”领域或“风险资产清收处置”领域或“批量小额清收案件”领域,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复印件;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案例材料需能体现审理法院层级、具体代理服务事项以及代理律师,如无法体现,则不予认可。如案例内容是“债务重组”领域或“破产清算”领域或“刑事案件处理”领域,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协议或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案例材料需能体现具体代理服务事项以及代理律师,如无法体现,则不予认可。
3)案例时间认定标准: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如无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则以判决书或裁定书落款日期为准。
(12)投标人为本项目委派的服务团队自2023年1月1日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属两类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①“银行与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案例;②“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金融科技与数据合规”领域、“劳动人事”领域、“知识产权”领域、“营业大楼/网点购置(租赁)”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以上6个领域有其一即可)相关法律服务的案例。
提供案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分别就①“银行与金融”领域;②“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金融科技与数据合规”领域、“劳动人事”领域、“知识产权”领域、“营业大楼/网点购置(租赁)”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以上6个领域有其一即可),上述两类领域每类领域相关法律服务提供至少1份案例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案例须为投标人就本项目委派服务团队成员以投标人名义实际参与的既往服务案例,不得套用/借用其他团队成员相关案例。
2)案例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协议或法律意见书复印件。上述案例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具体代理服务事项以及代理律师,如无法体现,则不予认可。
3)“银行与金融”领域指公司金融业务(含国际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同业金融业务、普惠金融业务、托管业务等业务,通过线下及线上(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产品与服务,其他涉及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或消费者保护与投诉处理任一方面。
4)案例时间认定标准: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如无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则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准。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05月29日08时30分起至2026年06月04日17时30分止。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189-1022-1674
邮 箱:ztzbxm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