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信托标准交易文本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DZB2026092201 )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信托标准交易文本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信托标准交易文本法律服务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信托标准交易文本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信托标准交易文本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最近两个年度(2024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①缴纳税收证明:提供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③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6、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且执业满三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年度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拟派主办律师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行政处
罚;(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不办理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且不转包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获取时间内,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获取缴费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确认文件收费到账后,向供应商发售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版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西安市
联 系 人:赵 工
电 话:136 -9158- 3256
邮 箱:ztzbxm01@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