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诉讼类(个人贷款、信用卡批量)外聘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648002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委托,代理诉讼类(个人贷款、信用卡批量)外聘律师项目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为8个地市分别建立诉讼类(个人贷款、信用卡批量)外聘律师事务所库;本次招标仅确定投标人的入围资格及其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二、服务价格”),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合作项目数量、金额等,待具体案件有外聘需求,招标人在各区域辖属二级分行将按行内制度、规定及相关要求发起选聘流程,并由届时确定的委托方与最终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就具体委托事项另行签署委托协议。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2年,含税预算金额1200万元,分为8个合同包,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区域 各合同包入围家数上限(M)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诉讼类(个人贷款、信用卡批量)外聘律师项目 福州地区(含福州分行、福州自贸区分行、平潭自贸区分行、福清分行) 15 8
2 泉州地区(含
泉州分行、晋江分行) 8 4.8
3 漳州地区(漳州分行) 8 3.6
4 三明地区(三明分行) 5 1.2
5 南平地区(南平分行) 5 1.2
6 宁德地区(宁德分行) 5 1.6
7 莆田地区(莆田分行) 5 2
8 龙岩地区(龙岩分行) 5 1.6
2.2其他要求: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应按所投合同包分别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合同包1-8)
(一)合法性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效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同一律所单位下总所与分所不得参与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各分所之间也不得参与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诚信要求
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三)公正性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或2023年、2024年、2025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不少于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或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或2023年、2024年、2025年)内至少2年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提供。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服务能力要求
1、适用于合同包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自贸区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自贸区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适用于合同包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适用于合同包3: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4、适用于合同包4: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适用于合同包5: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6、适用于合同包6: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7、适用于合同包7: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8、适用于合同包8: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11日17:00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189-1022-1674
邮 箱:ztzbxm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