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华泽沁县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DZBF-GZ-GC-20260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泽沁县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519001),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泽(沁县)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华泽沁县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故县镇、杨安乡、新店镇,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2°36"50.6552",北纬 36°32"33.5958",本项目光伏区占地面积约3809.68亩,场地以缓坡、斜坡为主,局部为陡坡,,海拔高度在900m~1200m之间。场址距离沁县直线距离约25km,X646县道及乡道在场区附近通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中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故县镇、杨安乡、新店镇
2.5、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具体项目开工日期、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工期、进度为准。若遇其他情况导致开工、完工时间调整,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2.6、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2.7、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涵盖项目全阶段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并网、验收、移交、质保等全流程 EPC 总承包工作,包含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及场内道路、消防、环保水保、防雷接地、通信监控等全部工程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工程师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相关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的行贿犯罪(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查询记录没有行贿犯罪数据的。
3.4财务要求:应具备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6业绩要求:具备电力工程项目或新能源项目施工及设计经验。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5)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30日16时00分至2026年5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9时00分。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标书售价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189-1022-1674
邮 箱:ztzbxm01@126.com